校内各单位:
重庆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,在职在编、退休职工享受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。根据文件精神,凡我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,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限额后,凭有效医疗费收据,由学校按比例补助报销。2017年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工作即将开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职工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,符合重庆市市级医疗公务员补助待遇超过1800元(退休人员和厅局级在职在编人员)、1500元(处级及其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)的参保人员,学校给予适当报销。
二、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报销程序
1.只报销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超出的医疗费用,起止时间: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
2.医疗费用应符合医保目录,医保规定限制使用的项目应提交相关证明。
3.每张处方给药剂量:常见病不超过5天,急性病不超过3天,慢性病不超过14天。
4.必须是经刷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,即每张发票上应印有个人的医保信息
5. 报销人提交医疗费用资料、发票时,应将票据材料(门诊处方、发票及票据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)按类别、时间先后顺序粘贴整齐,同时将费用清单列出项目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金额、医保属性(分别用“甲类”、“乙类”、“自费”表示)和自付金额等内容,无费用明细清单者应提供所产生费用的处方、治疗单(或复印件)、检验、检查报告单(或复印件)装入自备的信封或档案袋内,在封面注明姓名、工号、在职或退休。
各种医疗单据、处方应字迹清楚,费用收据的印章应清晰可辨。若因字迹模糊等原因造成票据无法审核辨认,均视为无效,不予报销。
三、报销程序
1.为方便教职工,校医院将于2018年1月16日-1月19日,分别在沙坪坝校区离退休处、渝北校区医院(原集美楼)二楼医保办集中收取票据,截止时间为19日下午17:00。逾期不交票据者,视为放弃补助。
2. 票据经校医院审查核算后,报相关部门审批,所报费用补助由财务处转至个人工资卡。
联系点人:耿伟 电话:67258355。
特此通知
校医院
2018年01月10日